加拿大更新PFOS等五项物质在产品中的限

年5月14日,加拿大在《加拿大公报》公布了拟议《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

拟议法规将通过取消个别豁免或限制行动来进一步限制PFOS、PFOA、LC-PFCAs、HBCD和PBDEs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拟议法规将对以下物质的浓度阈值作出定义(见表1)。

如果该物质处于限值或低于限值,则视之为偶然存在的,将不适用此禁令。

两种阻燃剂——DP和DBDPE属于拟议的新物质。法规文本将进一步简化,将所有特定物质的豁免整合为一个附表。

表1视为偶然存在的有毒物质的浓度阈值

注:拟议法规中,所有这些阈值将适用于制成品(即在制造过程中形成特定的物理形状或设计,并且在其最终使用中具有全部或部分取决于其形状或设计的功能)。

缩略语:

PFOS:全氟辛烷磺酸盐;

PFOA:全氟辛酸;

LC-PFCA:长链全氟羧酸;

HBCD:六溴环十二烷;

PBDEs:多溴二苯醚;

DP:得克隆;

DBDPE:十溴二苯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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