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中国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化学品(POP化学品)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这是一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环境中持久存在的化学品影响的全球条约。
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年第84号公告(下称“公告”),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六溴环十二烷(HBCDD)。
该公告将《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决定SC-6/13:六溴环十二烷的列名”转化为国家关于POP化学品的法律。与决定SC-6/13一致,六溴环十二烷被允许用于建筑物中的发泡聚苯乙烯(EPS)和挤塑聚苯乙烯(XPS),但期限仅为五年——直到年12月25日。六溴环十二烷也被允许用于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作为参考标准。
根据公告中的定义,六溴环十二烷是指六溴环十二烷(CAS-99-4)、1,2,5,6,9,10-六溴环十二烷(CAS-55-6)及其主要非对映异构体:α-六溴环十二烷(CAS-50-6)、β-六溴环十二烷(CAS-51-7)和γ-六溴环十二烷(CAS-52-8)。
HBCDD是一种具有多种用途的阻燃剂,包括用于绝缘和建筑的EPS和XPS泡沫,以及用于室内装潢和其他室内纺织品(包括汽车应用)的背涂层。
年6月8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就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中关于全面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监测活动向有关部委发出第号函。这些监测活动的报告将提交给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