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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山东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兰臻、齐公德、李金元、仇振峰等四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名诉讼代表人及8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羁押在东营市看守所的4名被告人在东营市看守所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年起,被告单位东营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对生产过程中添加溴化钠废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收购溴化钠废液加入反应设备,以提高溴素的产量。仅年至年7月份期间,东营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张虎从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拉出溴化钠废液共计.79吨。东营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溴化钠废液运至该公司厂区东北侧的五个池子内存放。后因中央环保督察形势严峻,被告人张兰臻、齐公德、李金元、仇振峰指挥他人将其中两个池子中的污泥挖出堆置在盐池北侧空地,并先后将四个池子全部填埋。之后将溴化钠废液贮存在金岸公司的五个地埋储罐内。致使填埋场地余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严重污染。
公诉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单位东营金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兰臻、齐公德、李金元、仇振峰等四名被告人对被污染的土地、水、大气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判令其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的各项费用.1元。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东营区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组织辩护人进行了阅卷,召开了庭前会议,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与建议,并与辩护人就案件的举证方式、争议焦点等进行了详细沟通。鉴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对鉴定意见争议较大,为了确定鉴定意见的科学价值和证据价值,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东营区人民法院于庭前依法通知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在法庭上从专业的角度回答了控辩双方的询问,为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打下扎实基础。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东营区人民法院利用智慧法庭审理一起重大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