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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已根据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就其关于某些有毒物质的立法草案在年5月14日,启动了咨询期。如果获得批准,新法律将在公布六个月后生效。
加拿大发布了其拟议的“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拟议条例),以废除和取代该国的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条例”。拟议条例包含几项重要规定。
扩大范围,包括得克隆(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条目1和2,下表1)
扩大对以下五种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限制(条目3至5,下表1):
全氟辛烷磺酸、其盐类和前体(PFOS)
全氟辛酸、其盐类和前体(PFOA)
长链全氟羧酸、它们的盐和反应物(LC-PFCAs)
六溴环十二烷(HBCD)
多溴联苯醚(PBDEs)
下表1总结了拟议法规的重点
序号
物质
1
得克隆(DP)
所有產品中禁止使用DP和DBDPE
該物質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或含有該物質的產品需要有效期為三年的許可證
包含對含有該物質的產品的多項豁免
2
十溴二苯乙烷(DBDPE)
3
全氟辛烷磺酸、其盐类和前体(PFOS)
全氟辛酸、其盐类和前体(PFOA)
长链全氟羧酸、它们的盐和反应物(LC-PFCAs)
廢除多項豁免
對於產品中的每種物質≤1ppm,包括用於消防的水成膜泡沫(AFFF)*
4
多溴联苯醚(PBDEs)
廢除允許物品含有多溴二苯醚但有若干減損的豁免
對於物質、混合物、聚合物或樹脂中的每種PBDE同系物,≤10ppm*
在所有其他產品中≤ppm(PBDE同系物的總和)*
5
六溴环十二烷(HBCD)
禁止在所有產品中使用六溴環十二烷,包括發泡和擠塑聚苯乙烯泡沫,但有兩項豁免
≤ppm產品*
表格1(第三方检测机构)
将进行以下立法修订以补充拟议条例:
为执法目的指定监管规定的法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年(CEPA))
CEPA的出口管制清单(ECL),包括DP、DBDPE、HBCD、LC-PFCA、PBDE和PFOA到ECL(PFOS目前在ECL上)对拟议法规的评论将在年7月28日之前被接受,或者必须在年7月13日之前提交反对通知。新法律将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公布六个月后生效。
以上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华谱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