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件17新增对十溴二苯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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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年2月10日发布的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案——Regulation(EU)/,该法规在附件XVII中新增了第67项,关于限制产品中的十溴二苯醚。该法规将于公布后20天生效。

法规内容物质名称及限制的条件

物质名称:

67.十溴二苯醚(decaBDE)CAS号-19-5EC号--9

限制条件:

1.自年3月2日起,不得制造该物质或将其投放市场。

2.以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且含有该物质的以下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

混合物;

年3月2日起,在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中含量大于等于0.1%。

3.以上第1及2段不适用于以下将使用或已经使用本物质、作为其他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本物质的产品:

在年3月2日前用于飞机的生产过程;

供以下产品使用的零配件的生产:

i年3月2日前生产的飞机;

ii于年3月2日前生产的:在/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在(EU)No/法规范围内的农业和林业用车,在/42/EC指令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4.以上第2(c)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于年3月2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符合上述第3(a)段要求生产的飞机;

符合上述第3(b)段要求生产的飞机、车辆或机械设备的零部件;

指令/65/EC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5.上述“飞机”是指以下任一产品:

根据欧洲(EU)No/法规颁布的型号鉴定书生产的、或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缔约国相关法规颁布的设计认可生产的民用飞机;或已获得由ICAO缔约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颁布的适航证的民用飞机;

军用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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